儿童孤独症(自闭症)的诊断标准

  Key Words:childhood autism, diagnostic criteria

  《国际疾病分类手册第十版》(ICD-10)归纳为:  

  • ① 起病于30个月以前;
  • ②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,严重的社会交往障碍,重复单调刻板的动作;
  • ③应排除其他发育障碍性疾病,如阿斯佩格综合征、Rett综合征等、儿童瓦解性精神障碍、特定感受性语言障碍、儿童精神分裂症和儿童抑郁症的可能性后,方可初步诊断。 

  《精神疾病诊断手册第四版》(DSM-IV)归纳为:

  1、在社会交往方面有:

  • ① 非语言性交流行为的应用有明显障碍。
  • ② 与同年或相似年龄儿童缺乏应有的同伴关系。
  • ③ 缺乏自身寻找与分享乐趣或成功的机会,不会表露、携带或指出感兴趣的物品或对象。
  • ④ 缺乏社交与感情。

  2、在言语交流方面有:

  • ① 口语发育延迟或缺损,不能以其他交流方式代替或表示自己的意思,如手势、姿势等肢体语言。
  • ② 有一定的语言能力,但不能与他人开始或坚持一段时间的语言交流。
  • ③ 刻板的重复某一语言或奇怪的句法。
  • ④ 缺乏儿童自发的或社交性的游戏活动。

  3、在行为动作方面有:

  • ① 沉溺于一种或数种刻板、重复、有限的兴趣范围,其注意力却异乎寻常的集中。
  • ② 固执的坚持某种较特殊而没有实际价值的行为。
  • ③ 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,如手指扑动或身体扭转等动作。
  • ④ 持久地陶醉于物体的某个部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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